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邯郸法律咨询 > 邯郸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法庭开庭时在未经过法官允许的情况下,原告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且发微信

法庭开庭时在未经过法官允许的情况下,原告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且发微信

陈* 河北-邯郸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0.01 11:05:58 1308人阅读

法庭开庭时在未经过法官允许的情况下,原告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且发微信

其他人都在看:
邯郸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邯郸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首先,根据《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其次,该原告的行为属于违法的,应该追究相关责任。根据《人民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庭秩序的行为。

2020-10-01 11:06:5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