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破产清算启动后,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权利源于特定资产抵押,在破产清算中,抵押物变现的收益将首先用于偿还这类债权。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拥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抵押物变现后,扣除合理费用,剩余收益将优先偿还抵押债权,其余财产再按法定顺序分配。
专业解答清偿顺序是: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专业解答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专业解答若抵押物清算不足偿债,借款人仍需偿付;剩余价值归抵押权人。处置抵押财产所得按顺序分配:1)必要费用;2)本金、利息等债务;3)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未明确约定时,按法定程序执行。
专业解答若一动产已有抵押权或质权,后被另一债权人留置,留置权人应优先受偿。 先抵押后质权时,若抵押未登记,虽先设立但无效力对抗后设立的质权;若已登记,则抵押权效力优于质权。 先质权后抵押权时,一般质权优先,但若当事人同意在已出质财产上设抵押权,则质权优先,不论抵押是否登记。 总之,优先权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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