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自建住宅房屋一定要有两个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证,一个是建设许可证。
宅基地使用证没有的,可以去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具体分以下三步: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证明格式如下:
宅基地证明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_岁,家中现有____口人,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_______平方米。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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