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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十年找不到对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吴* 海南-省直辖 离婚咨询 2020.09.30 16:49:47 438人阅读

分居十年找不到对方怎么办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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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居十年找不到对方怎么办离婚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诉讼离婚。离婚应当提供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
第一次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或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判决不离的,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离婚,
第二次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要举证证明你们分居十年,这样可以争取一次离婚。

2020-09-30 16:50:47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话是不能异地办理的,一般只能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如果你是诉讼离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提讼,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提讼,经常居住地就是你们离开住所地以后到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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