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第一次申请执行后,
第二次能否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执行,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如
第一次执行以裁定终结方式结案的,需要结合第一次执行的具体情况区分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而《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没有必要也不能再次申请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依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而中断时起,诉讼时效因提讼,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如第一次执行以中止方式结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后可以恢复执行、中断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020-09-30 16:36: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