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签订了五年的合同,约定试用半年,未提及见习期,上岗后试用期半年又增加了半年见习期,我在见习期期间辞职是否需付违约金

签订了五年的合同,约定试用半年,未提及见习期,上岗后试用期半年又增加了半年见习期,我在见习期期间辞职是否需付违约金

夏** 四川-成都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30 16:29:16 441人阅读

签订了五年的合同,约定试用半年,未提及见习期,上岗后试用期半年又增加了半年见习期,我在见习期期间辞职是否需付违约金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成都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首先,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劳动者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就是合同里约定了也无效

2020-09-30 16:31:1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