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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拍摄现场的照片属于什么证据

汪* 广东-韶关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30 12:09:24 4441人阅读

公安机关拍摄现场的照片属于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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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拍摄现场的照片属于什么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可以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私文书证、公文书证、处分性书证、报道性书证。
3、公安机关拍摄现场的照片是用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因此此照片属于书证。

2020-09-30 12:11:2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事故后,如果条件允许,可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或有拍摄功能的手机拍摄一些现场照片,比如:现场的全景照片;车辆单独的整体照片;各种痕迹对应情况的照片等现场照片是最直接、最形象、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下面介绍几种实用的拍摄方法
1、拍摄现场全貌主要反映整个现场范围以内的具体形态拍摄时最好相向拍摄,即:以事故现场的车辆为拍摄中心,从相反的两个方向往现场中心进行等距离的拍摄
2、拍摄现场局部也称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在较近距离拍摄事故现场中心、局部痕迹的位置及与有关物体之间的关系照片主要反映:
①两车接触部位嵌合的情况;
②车辆的某一侧、刹车痕迹、散落物离某条车道线或路边的距离
3、拍摄痕迹和损坏部位也称细目摄影或痕迹摄影,它是采用近距拍摄路面、车辆、人体衣着痕迹特征的一种方式,重点要反映痕迹的形状、特征、大小、受力方向等拍摄时,照相机的镜头要与被摄体相垂直(提示:应当按照“二者对应”中讲的“承痕体”和“造痕体”关系内容对应拍摄痕迹照片)发生交通事故收集证据的技巧:
1、人证要找目击者事故民警介绍,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2、物证标出行人位置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医院,而警察又没到来时,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确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当然,司机如果随身携带相机或录像机,也可以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这是物证
3、受询多提供细节当司机接受民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事故发生时和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到了什么情况,以致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4、提醒不服找需要提醒司机注意的是,一定要分清楚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但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要求,交管部门已经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如有异议,可直接诉讼至如果司机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也可以直接诉讼至

关于手机照片能作为证据吗的问题回答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拍照留存证据通常有三种情形:
(1)手机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记录的的抓屏,对电脑屏幕显示的信息拍照
(2)对书证、物证的拍照
(3)事件现场的拍照
下面,对这三种情形具体说明一下。
手机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记录的抓屏,对电脑屏幕显示的信息拍照
手机抓屏,是大家常用的一种保留证据的方式,这种方式保存的图片只能作为个人的信息备忘使用,例如:对购票信息抓屏,方便自己快速查看。如果你无法在手机中重现抓屏时的应用界面,抓屏的照片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对电脑屏幕显示信息拍照的情况有些特殊,如果被拍照的电脑是你自己的,这时照片的性质与手机抓屏类似。
如果被拍照的电脑是他人的,在拍照行为合法的前提下,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能举证出你对电脑的内容有修改的权限,例如:一台没有设置权限的公共电脑。这时照片的性质与手机抓屏类似。通常情况下,抓屏比拍照的显示效果好,但拍照的篡改难度要远远大于抓屏,因为拍照时的干扰信息会增加篡改的难度。对手机或电脑拍照时,可以将设备边框也包含在照片中,最好能拍下设备边框的磨损痕迹,这样有助于照片的真伪鉴定。

解答如下, 使用。而摄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对摄影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处分摄影作品原件的权利,印相纸的正片为原作品,则归拍摄人所有。如无相反证明;凡没有底片而直接摄于感光印相纸上的,拍摄人享有署名权影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照片、收益,凡有底片者以底片为原作品如果是个人行为,则版权归属该单位所有。如果是新闻单位的照片,同时所有人还享有摄影作品的展览权,则底片或印相纸的正片的合法持有人对摄影作品行使著作权,即占有,其余为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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