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哪些房产纠纷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哪些房产纠纷可以向提讼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提讼,人民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受理范围,不能向;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提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受理,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八,要求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的,只能与公房管理单位协商解决,不能提讼要求判决公房管理单位变更公房承租合同。
专业解答房产纠纷诉讼费按照争议金额分级累加计算。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诉讼费是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计算;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计算;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计算;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计算;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计算;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算;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计算;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计算;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计算。
专业解答有关房产定金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诉讼,应向被告居住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求。除此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前提下,当事人还可向其曾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所约定的合同签署地、原告方居住所在地及房产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地点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专业解答经济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并没有固定开庭时间,但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简易程序下,通常立案后三个月内完成仲裁;普通程序下,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六个月。
专业解答房屋纠纷诉讼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在原告所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交详细且充分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文件。其次,当人民法院于收到此类起诉文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七个工作日)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专业解答首先,若双方在合同中有具体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的规定执行;其次,假如合同中并无任何明确规定,那么当发生争议时,则以协议的效力为主导;再次,如果前两种办法均无法妥善解决问题,则当事人可选择向相关协会、委员会等申请调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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