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专业解答法学领域将房贷房屋价格上涨引发的收益称为"孳息"。研究需首先确定按揭房屋所有权,如属个人房产,则孳息归业主;若是夫妻等共有财产,增值收益应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共有人。这一过程旨在明晰权益归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法学领域将房贷房屋价格上涨引发的收益称为"孳息"。研究需首先确定按揭房屋所有权,如属个人房产,则孳息归业主;若是夫妻等共有财产,增值收益应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共有人。这一过程旨在明晰权益归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婚前一方单独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归属遵循事先约定,无约则归产权登记方,但需补偿非产权方。法律上,按揭房并非单纯夫妻共有或婚前财产,而是婚前单方财产与婚后共有财产的结合。共同偿还部分的本金及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总额除以购房总金额,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值,扣除还贷期间双方已偿还款项。这一计算方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总额除以购房总金额,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值,扣除还贷期间双方已偿还款项。这一计算方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律师解析 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所有,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 共同还贷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 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共同还贷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归属如下: 第一,婚前按揭贷款,如果是双方出资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值部分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第二,婚前一方按揭贷款,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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