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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七年了,生前立有遗嘱,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继承,现在还能继承吗?
一、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定立遗嘱的人是遗嘱人,遗嘱指定的继承遗产的人是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指定其继承人及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量等。(3)遗赠。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赠中,立遗嘱的人称为遗赠人;遗嘱所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叫遗赠领受人。(4)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以上就是对我国遗嘱继承的种类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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