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是借款发生的前提条件。一旦将来债务人借款不还,那么,在没有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在20年之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欠条,并不意味着借钱,可能存在其他事由而导致欠款的形成。在欠条出具之日内2年向主张权利,一旦超过这一期限,该借贷关系便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一般来讲,如果未明确写明有效期,那欠条的有效期和法定诉讼时效是一致的。2017年3月15日新公布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所以目前欠条有效期是三年。但如果在该法条修改之前发生,那有效期就是两年。如果再次期间一致没有索要或,那对方就可以用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赔了。
2020-09-29 15:24:21 回复专业解答关于借条有效期的相关问题关于借据的有效期您可能理解有误,实际上它代表着该借据的诉讼时效期限,而这并不影响借据本身的法律效力。然而请注意,只要是在合法情况下签署并真实有效的那张借据,不论已经过去多久,其本身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值得关注的是,时间仅仅是用来判断该借据是否已超出诉讼时效的因素,以及它能否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保护的关键所在。为此,我国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普遍为期三年。
专业解答你得知道,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是这样说的,欠条上的时间超过三年的话,除非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否则就不能再去法院告别人了。这么说吧,你要是拿着一张欠条,上面的时间早就过了三年,而法律又没有别的说法,那你去法院告人家就不行,因为这样的时间已经超过合法的期限,法院也不会帮你。但也不是完全没戏,如果从你权益受损那天算起,已经过去二十年了,而且也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那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试试看能不能让他们给你延期。
专业解答大家好,跟你们聊聊借条和它背后的保证期这个话题。其实这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有这么一条规定:只要你跟给别人提供保证的那个人之间,有关于保证期是多长时间的明确约定的话,那就听从那个约定好了。但是万一要是这个约定的保证期比人家借给你钱的时候还要早,或者刚好跟还款期限对上了,这时候我们就得认为他们俩没谈过保证期这件事。
专业解答大家注意了。如果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并且应该去法院打官司,那么记住,这个期限就是三年。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发现权益受损或是应该发现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年内去法院起诉的话,你的权益还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要是超过了三年,那就抱歉了,法律可就不会保护你,除非……又或者说从你权益被侵害那天算起到现在还没过二十年,再不然就是有些特殊情况的话,法院才可能会考虑你提出的申请,给你延长保护期。
专业解答如果你想让法院帮你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那你可得注意了,这个保护期只有短短的三年。从你发现自己受到了损失,也就是知道你的钱被别人给赖掉了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要是过了这二十年,法院就不管你,除非你有特别的理由,比如你真的是有什么困难,法院才会考虑给你延期。所以如果你发现有人欠你钱不还,最好赶紧在三年内去起诉他,否则过了这个期限,你可能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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