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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有什么内容?

付**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刑事风险防控咨询 2020.09.29 04:04:18 324人阅读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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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按照国家规定需具有相应资格的,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的、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0-09-29 04:0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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