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对于职工债权是够存在、数额多少等事实予以确认的纠纷。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于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债务人二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应将受到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的,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记载自身债权及记载内容有异议的情形,也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情形。两种情形均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诉讼。对他人债权有异议的,被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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