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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前孩子坐着脚无意识的放课桌外,导致同学绊在他脚上摔倒撞墙构成骨折就医产生费用,责任有谁来负?
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规定,【1】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上述规定,我认为,1、如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2、如学校尽到了管理责任,孩子把脚放在课桌外的通道上,本身应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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