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如何确定? 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如前所述,这里的“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应当理解为“合同未涉及运输事宜”的情况下,区分当事人签约时是否知道标的物所处的地点来确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如何确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除了上述分则的规定外,《合同法》总则第62条第3款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分则有规定的,应首先适用分则的规定,但对于不动产的交付,《合同法》分则未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应适用总则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即当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时,“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2020-09-28 19:42:55 回复专业解答买卖合同交付标准地点的确定一般是由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的。在我国的民事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是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交付地点不明确的话,是可以和当事人进行重新确认达成补充协,或者是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是经常的交易习惯来进行确定。一般对于这种约定不明或者是没有进行约定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交付的确认地点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确定,如果双方没有在协议中约定的话,可以和对方进行沟通,约定补充协议,但是如果对方拒绝补充协议的话,可以按照交易的习惯来进行约定。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是双方自行约定的,在明确约定了交付期限的情况下,卖方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任何时间段内都能交付标的物。如果没有约定交付时间或者交付时间的约定不够明确,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交付时间。
专业解答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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