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宜宾法律咨询 > 宜宾其他法律咨询 > 危险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危险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熊** 四川-宜宾 其他咨询 2020.09.28 16:24:50 447人阅读

危险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其他人都在看:
宜宾律师 其他律师 宜宾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针对您的危险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问题解答如下,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2020-09-28 16:26:5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