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户口迁入地的集体不同意接收的:
1、当事人在户口迁入地和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都没有当事人的户籍,属于无户口人员;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恢复户口。 《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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