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大连法律咨询 > 大连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苟** 辽宁-大连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0.09.28 04:27:22 328人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大连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大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六条有关规定的;
(二)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报告的;
(三)在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四)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
(二)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的工作职责的;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
(六)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2020-09-28 04:29:2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