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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在婚内用个人名义借高利贷,用处不是家里开销,也不愿意说实话,请问妻子要离婚需要承担责任吗

贾** 黑龙江-佳木斯 离婚咨询 2020.09.27 23:18:56 344人阅读

如果丈夫在婚内用个人名义借高利贷,用处不是家里开销,也不愿意说实话,请问妻子要离婚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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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0-09-27 23:2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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