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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前30天递交辞职书,结果领导不批怎么办?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书面通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因此您这种情况下还是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建议跟用人单位办好手续之后再离开。如果劳动者期满后仍没有接到离职通知,不需等待通知,可自行离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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