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病假制度针对患病或非职业伤害停工的员工,单位应给予医疗休养时间和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在北京,即使员工在病痛期间,企业也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医疗期结束后,员工若无法胜任原工作且企业无法安排,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估,按伤残等级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救助金,重疾和绝症患者有额外救助金。
专业解答劳动者连续工作不满十年者,薪资发放比例为个人薪酬的7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为8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为90%;满三十年及以上为95%。优良业绩企业可提高5%标准,不佳企业可降低,但需在各档次标准5%内调整。
专业解答北京病假工资标准根据员工休假时长和连续工作年限有所不同。未超六个月,工资按60%-100%计算;超六个月,则支付疾病救济费,按40%-60%计算。计算基数和系数确定后,病假工资=基数÷21.75×系数×病假天数。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违规支付将受警告、整改和赔偿责任。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也将依法处理。
专业解答病假扣款比例计算基础应遵循:按劳动合同约定,若集体合同或谈判标准更高,以最高者为准;未明确约定则按正常出勤月报酬的70%计算。病假工资比例与请假期限和工作年限相关,通常期限越长、年限越短,系数越小。根据工作年限,比率从60%至100%不等。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比率另有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不高于月平均工资。
专业解答员工因病需在规定医疗期内休养治疗,其病假薪酬按以下标准计算:工作不满十年者,病假薪酬为正常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但未满二十年者,为80%;满二十年但未满三十年者,为90%;超过三十年者,为95%。
律师解析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律师解析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律师解析 北京病假工资规定有: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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