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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陈** 河北-秦皇岛 其他咨询 2020.09.27 16:16:41 304人阅读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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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代位追偿问题解答如下,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可申请经常看到一些微面在公路上表演高难度驾驶技巧,但是这些微面当中却有相当一部分,只买了交强险一旦出了较大事故,保险根本不够赔,司机本人也赔不起往往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无辜被撞的车主就特别揪心其实这种情况,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还有这么一种情况:事故判断对方全责,当时对方也蛮配合地完成了相关事情但是事后打电话要么关机,要么不接,要么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整个就一无赖流氓这也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由保险公司优先把钱先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去对抗对方的无赖行为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本来在事故认定的过程当中,有交警在现场公平公正的定责,应该不会出现什么蛮横的事情但总有一些大爷对于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理不睬直接拒签对于这种情况,车主也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
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可申请肇事者逃逸这种事情见得多,也听得多了如果对方逃逸时,你能记下对方的车牌号,你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从相关部门处查到车主信息,然后进一步追讨赔偿

2020-09-27 16:18:4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可申请经常看到一些微面在公路上表演高难度驾驶技巧,但是这些微面当中却有相当一部分,只买了交强险一旦出了较大事故,保险根本不够赔,司机本人也赔不起往往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无辜被撞的车主就特别揪心其实这种情况,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还有这么一种情况:事故判断对方全责,当时对方也蛮配合地完成了相关事情但是事后打电话要么关机,要么不接,要么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整个就一无赖流氓这也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由保险公司优先把钱先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去对抗对方的无赖行为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本来在事故认定的过程当中,有交警在现场公平公正的定责,应该不会出现什么蛮横的事情但总有一些大爷对于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理不睬直接拒签对于这种情况,车主也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可申请肇事者逃逸这种事情见得多,也听得多了如果对方逃逸时,你能记下对方的车牌号,你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从相关部门处查到车主信息,然后进一步追讨赔偿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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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放弃代位追偿权的情况有哪些

    专业解答放弃代位追偿权代表放弃了债务请求权,其中放弃代位求偿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被追偿当事人的财力不足使代位求偿难以进行,第二种是保险人主动放弃的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2024.09.21 47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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