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原则上不得再次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不过,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财产,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处理但是由于对方原因而未予涉及的部分。应当注意的是,法律对当事人离婚后的这种财产权利的保护,不是永远都能获得支持,是有期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此种财产分割请求权是一般的民事权利,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起算点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超过诉讼时效到人民,另一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那么当事人将丧失实体上的胜诉权。
2020-09-27 15:26:14 回复专业解答关于夫妻离婚时成年女儿的财产分割原则若子女已然具备成年人资格,他们父母在生活中面临离异,关于其资产的划分问题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斟酌分析。在此过程中,应明确的是,针对夫妻某一方的个人民民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需完全转让给该方人士所有,除非双方缔结了其他的特殊安置条款。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债务,就算其中一方没有偿还能力,或者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也不能免除这个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追债。要是在结婚时没有对债务的分担做出明确约定,那双方就得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专业解答在离婚诉讼中,要是发现银行账户已经注销了,那里面的资金要是能证明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就得合理分配。这得靠银行流水、交易记录这些证据来确定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要是有人故意隐瞒或者转移财产,那他可能就得分不到或者只能分到很少。
专业解答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如果一方没有能力偿还,且财产已经分割,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债务是由于婚姻期间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即使财产已经分割,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追认的债务,以及为了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一方的超额债务除外,除非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各方的责任。同时,夫妻双方也应该在婚姻生活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债务纠纷。
专业解答原则上平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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