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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要怎样办

何* 吉林-长春 判决执行咨询 2020.09.27 13:50:48 334人阅读

刑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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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怎么办
提出改正。
一、刑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的几种情形
1、侦查卷宗缺少被告人曾被羁押过的法律文书,造成刑期计算错误。侦查卷文书材料是记录对被告人实施的相关强制措施的凭证,也是计算被告人刑期起止时间的依据。如果缺少这些法律文书,自然会导致刑期计算的错误。
2、审判人员在制作判决书时,错误将强制措施的填写日期当作宣布执行日期而予以认定,造成刑期计算错误
3、打印过程中把被告人的刑期时间输入错误,却没有校对出来,在折抵刑期时,不准确存在有偏差。
二、造成刑期计算错误的原因
1、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由于部分承办人员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侦查人员不能全面有效地搜集犯罪嫌疑人曾被羁押的文书材料,审判人员在制作判决书时,不能准确核对被告人真正被宣布执行相关强制措施日期,对刑期的折抵不精确或不能很好掌握哪些应当折抵刑期,哪些不应折抵,对打印后的判决书不能认真仔细校对等,导致刑期计算错误。
2、领导重视不够。在案件诉讼环节中,部分庭长、负责人责任心不强,人权意识淡薄,只重视审查案件的定性、量刑等实质性问题,对刑期起止时间计算的正确与否不重视,且无相关把关审核程序,造成出现错误,侵犯押犯的合法权益。
3、监督不到位。公、检、法相互监督,一般只注重案件正确与否的监督,在涉及刑期计算方面的监督常被忽略。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注意审查侦查卷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过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检察人员对判决书审查,不重视刑期起止时间计算是否正确。审判人员不注意审查书中一些重要的期间信息是否准确,且常常照抄照搬,容易出错,没有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

2020-09-27 13:52:4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是词句的打印错误或表述或计算错误,不影响整个判决书的基本内容的,可以由以裁定书的形式进行补正。如果事实的认定错误或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就必须要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重新审判了。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制作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人民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确认被告人被控告的行为并不存在或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而宣告被告人无罪所作的书面决定,称为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格式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基本相同。其结构,也是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而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的内容和写法上有自己的特点。事实和理由: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无罪的情况不同,对事实的叙述方法也不同。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⑴属于冤案性质的,即经审理,被告人没有或自诉人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可先概括被指控的要点,然后用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去否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理有据地为被告人剖白,从而明确肯定被告人不具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⑵属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性质的,要写明控告缺乏事实根据,证据不足的情况和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理由。⑶属于被告人行为是错误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性质的,即有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有的被告人虽然具备了法定的罪状特征,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和严重程度,不认为是犯罪等等。对于这些情况,可先叙述经查明的被告人的错误或者违法的事实,然后依照法律,着重论述被告人的行为,为什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⑷属于被告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性质的,可先简要叙述案情,然后着重写明被告人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和证据,最后引用刑法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有关条款的规定,阐明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⑸属于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性质的,应从手段、情节、后果等方面,全面具体地作出分析论证,说明其行为确实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有关款项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事实部分的叙写方法,可以逐条写明控告要点,然后用查证的事实、证据一一予以否定。有些案情简单的,可以不分项叙写。属于冤案性质的,重点写澄清之后的事实,理由不必多讲,因为事实写清即不言自明;属于检察院确认为是犯罪,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出控告,认为被告人犯了罪,而不认为是犯罪情况的,在写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理由时,应提出充分理由或找出有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来反驳,做到有理有据。判决结果:写“被告人×××无罪”。应该注意的是:对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是清白无辜,而是有严重错误,或者被告人嫌疑很大,由于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都应当宣告无罪。不能在宣告无罪的同时,再附加些希望从宽处刑等画蛇添足的语言;也不能既不说是构成犯罪,又不愿承认其无罪,判决结果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所有这些写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制作要求的。尾部: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相同。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应该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刑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怎么办提出改正。一、刑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的几种情形1、侦查卷宗缺少被告人曾被羁押过的法律文书,造成刑期计算错误。侦查卷文书材料是记录对被告人实施的相关强制措施的凭证,也是计算被告人刑期起止时间的依据。如果缺少这些法律文书,自然会导致刑期计算的错误。2、审判人员在制作判决书时,错误将强制措施的填写日期当作宣布执行日期而予以认定,造成刑期计算错误3、打印过程中把被告人的刑期时间输入错误,却没有校对出来,在折抵刑期时,不准确存在有偏差。二、造成刑期计算错误的原因1、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由于部分承办人员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侦查人员不能全面有效地搜集犯罪嫌疑人曾被羁押的文书材料,审判人员在制作判决书时,不能准确核对被告人真正被宣布执行相关强制措施日期,对刑期的折抵不精确或不能很好掌握哪些应当折抵刑期,哪些不应折抵,对打印后的判决书不能认真仔细校对等,导致刑期计算错误。2、领导重视不够。在案件诉讼环节中,部分庭长、负责人责任心不强,人权意识淡薄,只重视审查案件的定性、量刑等实质性问题,对刑期起止时间计算的正确与否不重视,且无相关把关审核程序,造成出现错误,侵犯押犯的合法权益。3、监督不到位。公、检、法相互监督,一般只注重案件正确与否的监督,在涉及刑期计算方面的监督常被忽略。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注意审查侦查卷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过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检察人员对判决书审查,不重视刑期起止时间计算是否正确。审判人员不注意审查书中一些重要的期间信息是否准确,且常常照抄照搬,容易出错,没有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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