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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房购买要求

魏** 广西-百色 消费权益咨询 2020.09.27 13:35:49 2472人阅读

深圳人才房购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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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圳人才房购买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本次定向配租人才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区重点企业(单位)工作;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四)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五)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杰出人才安居

2020-09-27 13:37:49 回复

对于深圳人才房购买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申请本次定向配租人才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区重点企业(单位)工作;(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四)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五)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九条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第十条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杰出人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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