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桂林法律咨询 > 桂林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同母异父的哥哥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和父亲形成抚养关系,请问他有这个继承权吗?

同母异父的哥哥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和父亲形成抚养关系,请问他有这个继承权吗?

王** 广西-桂林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9.27 11:29:58 431人阅读

同母异父的哥哥未尽赡养义务继承权吗?和父亲形成抚养关系,请问他有这个继承权吗?

其他人都在看:
桂林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桂林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遗产继承与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