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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有吗,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立案程序: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3、处理。侦查的程序:1、侦查行为。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3、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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