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个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就剥夺对方探视子女的权利。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探视子女则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两种是没有什么关联的。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专业解答不可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并不影响一方合理行使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专业解答在子女抚养费纠纷中,拖欠方须依法支付,但不得以此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若探视权受阻,欠费方仍有权依法维权,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权利需平衡,保障子女利益。
专业解答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专业解答不能因被剥夺探视权就拒绝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应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探视问题。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执行探望判决或裁定的人,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1.收入稳定,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若抚养两名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度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特殊情况如抚养人身体不佳、经济压力大,可适当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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