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是补充侦查后附入新的证据,重新递交,审限重新计算。《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
第三款有明文规定。《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第三款加黑字体突出显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公诉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专业解答在检察院起诉以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肯定是要重新计算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受理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的,这两个月是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开始计算的,一般的刑事案件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就会宣判。
专业解答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的原因有对于有改变管辖的、或者是遇到有补充侦查的等情形时,一般就会进行计算;在没有重新计算时,对于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都是要在一个月之内。
专业解答检察院重新计算的时间是一个月,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他需要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来进行审查,以此决定是否能够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但是有些情况下,比如说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楚,可以重新进行一个审查起诉,具体期限是一个月。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被退回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只能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因为检察院每一次审查起诉的工作都要从头开始,不能只审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这一块。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不仅限于退回侦查,如果案子改变了管辖权,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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