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您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2款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综上,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的原则,每个年度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在每年度时支付,如员工在年中离职,应当在离职时按照比例支付。当然如你主张劳动报酬,此属于单位应当给付的债务,有两年的诉讼时效
2020-09-26 23:03: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