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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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看您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若约定由您承担,则应该由您承担;
2、若合同无关于清洁部分的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根据我国《合同法》对租赁合同的规定,在租赁期间您作为承租人具有按照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及时支付房屋租金的法定义务。在双方租赁期届满,租赁关系解除后,您应当返还房屋。如果您未能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房东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一般不包括清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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