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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后又再次诉讼,但我之前的证据被法官收去了,之前的法官调走

祝** 香港-市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6 15:20:56 498人阅读

原告撤诉后又再次诉讼,但我之前的证据被法官收去了,之前的法官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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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提交的所有证据都会被原审法官装订到卷宗材料里面去的,原来的法官调走了,但是卷宗材料还是会保存在原来的里面。你可以向现在案件的主审法官提交一个调取原审案件卷宗材料的书面申请,申请受理之后,法官会把材料调出来进行核查,然后给你出具一份复印件并加盖的核对章,证明原件在处保管,这样子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现在这个案子的法官了。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七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2020-09-26 15:22:56 回复

夫妻一方在离婚,不存在直接离婚。需要经过的审理和调解,在夫妻感情的确已经破裂前提下,经过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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