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后全省每年拿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旧村改造、鼓励企业参与农房建设获取建设指标、允许将拟置换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为农房建设融资……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中获取的信息。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2008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约26万亩,以此为基数的5%为1.3万亩。以每户4分宅基地粗估,这1.3万亩地可解决3.25万户农民住房;再加上旧村改造、合村并点等因素,这些指标可安排更多的农户居住。而以前,山东省并无此硬性指标保障,新增宅基地审批困难,有些村庄甚至几年未获批新宅基地,这一方面使婚龄青年等群体遭遇尴尬,另一方面,违规建房也时有出现。 除了保障建设用地数量,山东省将对农村住房建设格局进行改善。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尽快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并据此对城镇及周边、拟新建农村居住区及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资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关键问题。山东省除了财政补助外,主要抓手是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此政策,改造农村居民点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公益事业建设、二三产业用地后,节余部分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置换时,应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村庄;置换土地通过招拍挂实现的土地纯收益绝大部分应返还农村;政府土地平均纯收益不低于20%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部分应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允许各地将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融资用于农房建设。 此外,山东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在城中村、城边村,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与村联合实施旧村改造;支持大型企业融通资金投向增减挂钩确定的农村住房建设;鼓励开发区筹集资金,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与改造村庄所在地政府签订合同,村庄改造后可将节余的指标调剂到开发区使用。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住房建设,除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外,凡新增建设用地500亩以上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增量指标1/3,其余指标由市、县存量挖潜形成的置换指标解决。
2020-09-26 15:18:34 回复专业解答新农村改造补偿标准:1,草房。每平方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2800元。4,楼房(两层以上)。每平方3300元。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
专业解答房屋拆迁补偿款由三部分构成:重置费用按建筑构造和损耗确定,用于弥补房屋所有者损失;周转补偿款针对临时居住困难,按临时居住条件补贴住户;奖励性补偿鼓励积极配合拆迁,如自愿搬迁或放弃特定权益。各地区人民政府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法规政策制定具体标准。
专业解答被拆迁户的新宅基地购置款项,将根据居住者人口数量,提供每人每月的资金补贴。拆迁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为:房价拆迁赔偿额=宅地基地理位置补偿价格×宅基地占地面积+被拆房子的重建成本。此方案旨在确保被拆迁户得到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考虑到地理位置和重建成本等因素,使拆迁过程更加公正透明。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业解答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最新政策规定是安置房现在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动迁的房屋,这种房屋按规定是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开发商因素等因素而动迁的,安置房的建设规定必须符合设计范围,不能低于45平方米等规定。
专业解答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规定的赔偿项目有: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律师解析 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为: 1、土地出让金除上缴省里的3%和提取净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外,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 2、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律师解析 具体规定是: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律师解析 补助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律师解析 城中村改造政策: 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 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 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据改造村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将原址安置、异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结合,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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