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邢台法律咨询 > 邢台其他法律咨询 > 现场搅拌混凝土怎样缴税

现场搅拌混凝土怎样缴税

陈** 河北-邢台 其他咨询 2020.09.26 13:40:29 306人阅读

现场搅拌混凝土怎样缴税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邢台律师 其他律师 邢台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9号上述规定的,仅限于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摘自国税函【2020】第599号)税收优惠免税建材产品销售自产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020-09-26 13:42: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场搅拌水泥混凝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9号上述规定的,仅限于以水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沥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对于沥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应统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摘自国税函【2020】第599号)税收优惠免税建材产品销售自产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不是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在云南申请办理落户上牌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要到车辆登记车牌的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不能异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以,永川登记车牌的车辆需要到永川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再到涪陵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车辆需要到场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