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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外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吗?

张** 甘肃-兰州 其他咨询 2020.09.26 01:34:30 11571人阅读

能在外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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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
解析:
行为人可以在外地参加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022-04-07 17:0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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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能在外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2020-09-26 01:36:30 回复

可以。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公安部第 105 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科二5次都没有考过,那么就看当初交学费时和驾校如何签订的合同。如约定拿到驾照只需要一次交费,那么就不需要交。反之则需另交。2016年4月1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五次考试不及格的规定描述如下;
第四十四条: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据以上条例,可以理解为5次不合格后,以前考过的科目成绩作废。条例不对收费问题作出规定,再次收费的事宜应在签订合同时和驾校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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