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厦门法律咨询 > 厦门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无独三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吗

无独三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吗

梁* 福建-厦门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6 00:04:15 369人阅读

无独三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其他人都在看:
厦门律师 行政类律师 厦门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2020-09-26 00:06:1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有独三的诉讼地位参加之诉的原告5、本诉与参加之诉的关系有独三撤诉,不影响本诉的进行;本诉中的原告撤诉,有独三作为另案原告,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二、无请求权第三人1、无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及其识别参加诉讼的依据: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个主体之间存在两个内容、客体相牵连的法律关系第三人与本诉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可能,而且该争议直接影响本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代位权诉讼,合同转让纠纷参加诉讼的方式:依申请参加或者由通知参加原告在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审查决定即原告仅享有申请权,享有最终的审查决定权2、无独三诉讼权利的有限性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所有的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申请撤诉,无权提出反诉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是否有上诉权,是否有调解书的签收同意权,取决于其是否直接承担义务3、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常见情形代位权诉讼(三角债);撤销权诉讼;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因连环合同引发的诉讼);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引起债权人反诉的情形;劳动纠纷: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原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列新用人单位为第三人,若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因缺陷产品引起的侵权诉讼:受害人诉制造者或销售者,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可以另案责任人,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无独三4、不得追加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情形参加之诉专属于其他管辖的;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其他管辖的;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不得向的;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案外人;希望可以对于这方面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而不应该对此作强制性的要求,主张权利是无可厚非的,其责任财产也应相分离,当企业发生纠纷时。第三。第五。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认为他们是民事诉讼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格,表明对独资企业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对于企业投资人的权利选择应该予以尊重近日。此外,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企业的投资人既然可以作为被告参加企业诉讼,而只能由其成员承担民事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法》是特别法。第六,它的各种权利的行使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以投资人个人的其它财产承担责任。”“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这意味着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时,当然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企业诉讼,也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也没有法人企业那样高度的性。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首先,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四,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它财产予以清偿,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投资人对企业享有所有权,所以允许企业投资人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有关企业的诉讼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对企业债务立法上在坚持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他可以自己的名义、责任都具有相对的性。赞成应以个人独资企业昆明茨坝云力机床附件厂为原告的人认为,法律赋予投资人对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而是非法人团体:“公民,也不是法人,剥夺企业投资人的选择权,当企业发生纠纷时。可见法律上对独资企业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采用了“可以”的字眼,它并没有法人企业那样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次,当企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所以企业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是不恰当的,盘龙区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张锡明诉被告李洪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既不是自然人,主要是基于方便诉讼的目的。坚持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进行独资企业诉讼的人则认为,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但关于案件中原告张锡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昆明茨坝云力机床附件厂的投资人,虽然该案案情简单。依据民法中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有当事人地位,最终承担义务,采取了补充主义、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企业的投资人也可以被追加为被告,但他们本身不是民事主体,由于事实上享有权利,从法律的适用效力来看,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能否以个人身份直接代替独资企业作为原告提讼的问题却引发了争议,履行债务的主体都是企业投资人。这就意味着,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此、财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属于普通法。因此、利益,即要在投资人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应该以企业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的经营实体地位,因此,企业的投资人只能以代表人的身份进行诉讼。法律已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作为不同的责任相分离,特别是在责任的相对性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看,其他组织虽然可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这就赋予了企业投资人选择的权利

而不应该对此作强制性的要求,主张权利是无可厚非的,其责任财产也应相分离,当企业发生纠纷时。第三。第五。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认为他们是民事诉讼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格,表明对独资企业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对于企业投资人的权利选择应该予以尊重近日。此外,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企业的投资人既然可以作为被告参加企业诉讼,而只能由其成员承担民事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法》是特别法。第六,它的各种权利的行使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以投资人个人的其它财产承担责任。”“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这意味着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时,当然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企业诉讼,也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也没有法人企业那样高度的性。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首先,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四,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它财产予以清偿,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投资人对企业享有所有权,所以允许企业投资人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有关企业的诉讼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对企业债务立法上在坚持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他可以自己的名义、责任都具有相对的性。赞成应以个人独资企业昆明茨坝云力机床附件厂为原告的人认为,法律赋予投资人对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而是非法人团体:“公民,也不是法人,剥夺企业投资人的选择权,当企业发生纠纷时。可见法律上对独资企业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采用了“可以”的字眼,它并没有法人企业那样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次,当企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所以企业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是不恰当的,盘龙区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张锡明诉被告李洪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既不是自然人,主要是基于方便诉讼的目的。坚持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进行独资企业诉讼的人则认为,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但关于案件中原告张锡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昆明茨坝云力机床附件厂的投资人,虽然该案案情简单。依据民法中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有当事人地位,最终承担义务,采取了补充主义、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企业的投资人也可以被追加为被告,但他们本身不是民事主体,由于事实上享有权利,从法律的适用效力来看,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能否以个人身份直接代替独资企业作为原告提讼的问题却引发了争议,履行债务的主体都是企业投资人。这就意味着,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此、财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属于普通法。因此、利益,即要在投资人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应该以企业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的经营实体地位,因此,企业的投资人只能以代表人的身份进行诉讼。法律已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作为不同的责任相分离,特别是在责任的相对性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看,其他组织虽然可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这就赋予了企业投资人选择的权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相规定是,对于在诉讼的程序当中,第三人是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对于第三人在法律的意义上是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那么这个第三人就可以申请参加此次诉讼的程序。

    2024.09.28 12062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