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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能怎么认定积极退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定积极退赃的情形有:
(一)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
(二)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
(三)因对方索要而退还。
《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因此,积退赃的应从宽处理。
2020-09-25 21:49: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