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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不登记怎么处罚,房屋租赁登记包含哪些条件

钟** 新疆-昌吉 房屋租赁咨询 2020.09.25 11:09:47 491人阅读

房屋出租不登记怎么处罚,房屋租赁登记包含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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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不登记怎么处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后,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登记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条件:
(一)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三)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及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纳入租赁管理;
(四)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备案。
房屋租赁是否需要登记
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
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一)当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2020-09-25 11:10:47 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登记费的含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登记费是什么意思
这是用来确定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等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到政府部门登记而交的款项。其实租赁合同不需要登记就是有效的,只不过登记过后效力更高了,合同更保险,去政府部门登记,所以要缴纳一笔费用,这就是房屋租赁登记费。
二、房屋租赁登记费的收取条件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四)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登记费是什么意思
这是用来确定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等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到政府部门登记而交的款项。其实租赁合同不需要登记就是有效的,只不过登记过后效力更高了,合同更保险,去政府部门登记,所以要缴纳一笔费用,这就是房屋租赁登记费。
二、房屋租赁登记费的收取条件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四)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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