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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陪产假是小孩子一出生开始算陪产假吗?

兰* 江苏-苏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9.20 23:11:22 350人阅读

男生陪产假是小孩子一出生开始算陪产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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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大致的原则是一般7到15天,有的更长些,一般情况下是在预产期前后休,但也不是太严格,只要在此期间都可以,休假提供相关的证明,一般至少包括结婚证,医院的产检证明。休假期间一般享受正常工资待遇。起算日期从你申请的休假之日起算。具体参考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单位的具体规定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aa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1、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
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2、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3、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4、江苏省:晚育护理假1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5、湖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河南晚育护理假30天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020-09-20 23:12:22 回复

陪产假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有陪产假就应该的得到保障。对于用人单位不放陪产假的行为,用人单位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例入北京地区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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