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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向法院起诉之日起能否要求利息

尚* 湖北-襄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0 17:38:39 405人阅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向法院起诉之日起能否要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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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民间借贷基于计算方便等方面的考虑,对利率进行约定时通常是约定月利率而不是约定年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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