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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开公司的车撞死人了,中午陪客户吃饭喝了酒。属于醉酒驾车。这样公司要承担多大责任?

刘* 江西-宜春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20 16:02:32 378人阅读

上班期间开公司的车撞死人了,中午陪客户吃饭喝了酒。属于醉酒驾车。这样公司要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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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是真的,那么真的是忘乎所以。正如你所说,大部分的事故的责任是残疾人士,酒后,无证,逆行显然是非法的答:我认为,如果你是一个正常的驾驶,那么你的责任是非常小的,即使对方采取负全部责任。但是,判断是相反的,这不是事故的情况下的识别。一般满意与民事案件的判决,采取上诉。但上诉期为15天,从服务到一个更高的人的上诉的裁决日期。你说,这起案件一直上诉期间,不再上诉。抚护掂咎郾侥淀鞋丢猫我认为你可以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让来确定交警队事故认定为错误的,交警队,那么你就可以用这个理由,所以,交警事故赔偿的力量投送你,充满,然后再支付赔偿金,并失去收入及其他费用。

2020-09-20 16:03:32 回复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若还有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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