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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贾** 黑龙江-佳木斯 其他咨询 2020.09.20 14:09:04 344人阅读

销售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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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该销售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计入营业费用,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2020-09-20 14:1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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