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后果不同。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6、执法手段不同。
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专业解答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是两种并行执行的法律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审理与裁决劳动争议。如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申请仲裁需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组建仲裁庭展开调查取证。调解成功后终止仲裁程序,失败后进入裁决环节。仲裁庭公开庭审后告知裁决结果。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不能同时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当事人需递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争议事项及相关事实理由。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组建仲裁庭,调查取证。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主持调解,达成解决方案。 最后仲裁庭公开庭审,裁决结果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
专业解答劳动者追讨欠薪,可选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若求快速追薪,劳动监察更合适;若涉及欠薪数额争议或其他补偿主张,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提成、年假工资等,劳动仲裁更恰当。具体选择需依据劳动者需求。
专业解答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重要途径,但它们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范畴,主要处理用人单位未支付薪酬、未出具离职证明等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处理简单案件效率高。劳动仲裁则更偏向司法性质,适用于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辞退、解除工作年限、抵扣加班费用等问题,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不一定即时生效。选择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取决于劳动者的具体需求。
专业解答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各有优势。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行为,调查核实后作出的决策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劳动仲裁是司法性质活动,裁决不必然立即生效,双方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因此,无法简单判定哪个更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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