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滁州法律咨询 > 滁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现一方死亡那么继承逝者那部分需要遗产公证么?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死后是不是应该归于配偶?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现一方死亡那么继承逝者那部分需要遗产公证么?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死后是不是应该归于配偶?

李** 安徽-滁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0 07:22:48 366人阅读

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现一方死亡那么继承逝者那部分需要遗产公证么?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死后是不是应该归于配偶?

其他人都在看:
滁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滁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1、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都是均等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上面的情况房产属于婚后所有的,房产分割配偶可以分得一半,剩余的份额再平分给子女。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根据上面的情况,房产的继承人有配偶、儿子、女儿,三者来继承,但是如果儿子有扶养能力但是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的,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房产继承手续
1、继承人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办理死亡证明
2、到房产的原销售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一时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产的产权证(
3)户口本和其他可以证明继承人关系的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需另交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
3、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房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书、遗嘱等最后的结果是胡先生得到了房产的一半继承权,儿子和女儿各得了另外一半的二分之一。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房产的信息,可以点击搜索微信公众号“房证通”

2020-09-20 07:24:4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