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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要如何收集证据

简** 黑龙江-牡丹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0 07:13:46 345人阅读

离婚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要如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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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要如何收集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收集证据
在离婚诉讼当中要求配偶给予精神损害赔,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要求受害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归纳为以下几点:
1、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意识,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1)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应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笔录;
(3)如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要有单位的处理结果;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为宜;
(5)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对于以上点要注意证据取得的途径要合法,因为合法性也是证据的要求之一。
2、当事人要利用各级救助机构、组织,请求法律帮助,保留相关的的证据材料包括:
(1)如在受到配偶暴力伤害时要及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妇联组织或者公安机关求助,请求他们出面协调处理;
(2)被打伤后,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诊,留下必要的受伤证据(病历、处方、发票等),并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情鉴定。

2020-09-20 07:15:4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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