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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一案外人由房产中介介绍,按市场价购买了某男名下的属于夫妻共有的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女方得知后诉求撤销房产转移,这将得不到支持。因为案外人为善意取得。但女方可向男方诉求追偿损失。王春妮律师解析:本条实际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重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若该行为未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法律为了照顾善意第三方的利益,保护交易秩序的稳定,通常有条件地承认第三方交易行为的有效性,但善于取得必须符合相关要件。
2020-09-20 04:44: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