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㈡在我市办理了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㈢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所需资料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所需资料: 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由所属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填报《中山市村集体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组合和底册)变更申请表》,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所需资料:
1、由户主填写的《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下称《居民参保申请表》);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以户主姓名开户的银行本地结算户存折(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之一)正本及复印件;
4、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户主未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办理申请参保手续,代办人须带齐所需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登记或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3、继续缴费人员填写《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4、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中山市退养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关系属石岐区、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基金局综合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每月25日前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当月18日前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的或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每月24日前
五、注意事项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登记次月起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同时足额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㈡本市户籍居民,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按月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扣费日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㈣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将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缴纳社保费的不能进行补缴。
㈤参保当月缴费到账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㈥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㈦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户形式或个人身份办理登记的,其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存折登记须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㈧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㈨省或市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等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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