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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变更如何处理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被告变更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所的被告不适格,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该条只规定了可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但没有说明变更被告的操作方式。对此,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告知原告撤诉,然后对适格的被告另行。二、原告重新向递交状,然后通知变更后的被告应诉。三、原告告知,同意变更被告,然后作出裁定变更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因此,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为得看原告是否同意并申请撤诉,如果原告不同意也不申请撤诉,人民仍然应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判决;如果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所的被告不适格,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该条只规定了可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但没有说明变更被告的操作方式。对此,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告知原告撤诉,然后对适格的被告另行。二、原告重新向递交状,然后通知变更后的被告应诉。三、原告告知,同意变更被告,然后作出裁定变更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因此,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为得看原告是否同意并申请撤诉,如果原告不同意也不申请撤诉,人民仍然应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判决;如果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对于行政诉讼被告变更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所的被告不适格,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该条只规定了可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但没有说明变更被告的操作方式。对此,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告知原告撤诉,然后对适格的被告另行。二、原告重新向递交状,然后通知变更后的被告应诉。三、原告告知,同意变更被告,然后作出裁定变更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因此,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为得看原告是否同意并申请撤诉,如果原告不同意也不申请撤诉,人民仍然应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判决;如果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中,若被告不适格,法院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接受时,法院可裁定驳回起诉。如应追加被告但原告反对,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时除外。
专业解答在行政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或审理程序违法等问题,可能会通过裁决撤销原判,并发回法院重新审理。然而,关于行政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法律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审理时长可能因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因此,无法准确预测发回重审案件的具体审理时长。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如何变更被告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诉讼要怎么样更换被告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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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的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律师解析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登记变更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解析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需要变更被告的,由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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