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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没判,判决书上的日期是5月31日,拿到判决书的日期是6月7日,半年后再起诉的日期怎么计算?
您好!自判决书被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经过15天的上诉期,上诉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6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意见】仍然会判决的。对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都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被告人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这与被告人是不怀孕没有关系。但是,不管被判处什么刑罚,都不会被收押服刑:如果被告人应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因其怀孕,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如果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也应该根据刑事诉讼法折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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