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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又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工龄如何计算?

张** 陕西-咸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19 12:13:38 474人阅读

合同到期后,又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工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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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工龄现在是按照社保缴费来计算的。如A某在某企业上班10年,但自社保设立个人账户并实际缴费以来,A某的企业只帮A某缴纳了2年费用,A某有3年视同工龄,则A某社保计算的工龄只有5年而不是10年。
2,企业工龄是按照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时间来计算的。再如上面的A某,为某企业工作了5年后,合同到期,再度与企业续签,则企业工龄按照5年+后续年数来计算。
3,如果A某从甲企业干了十年后,离开甲企业,来到乙企业,则其企业工龄计算需要看个体情况,如甲乙企业系关联企业,A某是甲乙企业因工作需要而调动来的,则乙企业的A某企业工龄应当连续计算。但如果甲乙是的两个个体,A在甲的企业工龄很难被乙企业认定。

2020-09-19 12:15:38 回复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4号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二、工龄是什么意思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获得经济补偿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包含《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内容,公休假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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